河北新闻网6月30日讯(记者李为华)近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2014年6月底,全省高速公路全面禁行黄标车。自7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进行处罚。
7月1日起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处罚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自7月1日起,根据《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对连续3年未检的黄标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扣车并移交地方交警部门注销、报废。
黄标车认定方式
结合机动车年度检测结果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对初,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即“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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