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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查乱用远光灯 不学深圳体验式执法

2014-08-07 08:21:07 来源:羊城晚报

深圳体验式执法

    夜间行车,对向车辆打着刺眼的远光灯,晃得自己眼盲、心慌、脚乱……这是很多车主都有过的烦心经历。为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广深两地交警部门近日不约而同地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深圳交警甚至升级改造了处罚措施,在处罚同时带上一句——“请你看看你的远光灯”,让违法者现场感受乱用远光灯的危害。深圳交警此举引起各方热议,网友们有弹有赞,更有部分广州车主认为,这一体验式执法方式可推广到广州。对此,广州交警部门回应称:暂不考虑。

    案例 车子迎面来,大灯让我像盲了一样

    家住天河区的林先生就亲身经历过这么一件交通事故。一年前的一次夜里,他骑着自行车回家,路面坑洼不平,这时,一辆小轿车迎面驶来,车上开启的远光灯照得他睁不开眼,林先生下意识地尽量靠右通过,可没想到就是这样一瞬间的眼睛“失明”,导致他看不清路上的一个大坑而摔倒在地,自行车与个人物品散落在地,林先生的手臂、小腿也擦破了皮。林先生要求开远光灯的车主作出赔偿,却被对方一口回绝,对方称是林先生自己摔倒而他没有责任,说完扬长而去。“但就是他(车主)开了远光灯才导致我看不清路呀,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呢。”林先生无奈道。

    同样,家住革新路附近的冯先生也表示,尽管自己没因远光灯发生过车祸,但作为“驾车一族”,每每下班驶向沙渡路的那条双行道时,总避免不了受远光灯的“迫害”——沙渡路驶往光大花园小区的这一段双行道的路灯较为昏暗,促使了许多“灯霸”的滋生,不时有途经的车主们开着炫目的远光灯,甚至还会近远光不断切换。

    冯先生声称就有几次是双方会车时,对向司机开着刺眼的远光灯,冯先生只能被迫紧急迫停在道路上动弹不得,“强光照的我看不清前方的路,也看不出两车距离,只能停下缓几秒,后面跟来的车又不知情况猛按喇叭催促我。”冯先生表示,其实他这样的窘境也颇为危险,首先若不及时停车,有可能造成追尾的可能,但有时突然这么一急刹,也有可能使后面尾随的车辆追尾。

    无论是驾车族还是行人,无一幸免沦为“灯霸”的受害者,经记者询问,大部分受访者都曾因车主开启的远光灯而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惊吓甚至事故。海珠区的刘小姐声称,自己已不止一次过马路时被过往汽车的远光灯吓个半死。“特别是车主突然切换近灯换远灯,我一时就像盲了一样,那当然看不清车距离我多远啦。”其实也不止刘小姐被吓一跳,开了远光灯的车主一时间视线也会形成视觉盲区,看不清前方的行人,来到跟前才猛一刹车,极易酿成大祸。

    调查 10分钟内,黄沙大道21辆车开远光灯

    昨晚8时许,记者来到了位于黄沙大道驶向黄沙水产市场路段观察发现,大约10分钟内约有21辆车在行驶此路段时使用远光灯,部分车辆刚从内环线上驶出,伴有闪烁远光灯的行为。另外个别车辆还“双灯齐下”——一并开启着远光灯和雾灯来增加照明。据记者观察,此路段的公共路灯照明条件十分完善,实际上并不需要远光灯照明的辅助。同在广州大道中白云区人民医院附近路段的记者也做了一番测试,10分钟内共有32部过往车辆在道路通明的情况下开启了远光灯。

    一位停在路边等人的车主刘先生表示,现在感觉开远光灯的车辆越来越少了。早几年由于交通规章不完善与驾驶员对远光灯使用的认识不足,开远光灯的现象十分多见。“但近几年还是有所改善。”不过,刘先生称,最怕遇到的就是货车司机开着大大的远光灯“横行霸道”,“在一些没有隔离带的车道上会车时,只要那大货车一开远光灯,我就看不到车距了,车道又那么窄,我甚至都看不清我车走在了哪条道上,若是不小心撞上了那种装易燃品的大货车,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经记者观察,在滨江和沿江路这一路段,大多是双向四车或两车道,中间没有护栏隔着来往车辆,若是一方的车辆在快车道开启远光灯照射路面,极大可能会影响反向行驶在快车道的车主的视线,造成会车时车主短时间的晕眩与视觉盲区,从而诱发交通隐患。

    记者还发现,有驾驶员特地用远光灯来“吓人”或表达不满。在广州一些多车道的十字路口上,通常需右转车辆应驶向最右的车道,甚至有条件情况下可以在红灯亮时通过,但偶尔有些马路新手或是外地车辆对路况不熟,本是右转的车辆在直行车道上占道,令随后需要直行的车辆只能望而止步,车主气得牙痒痒就干脆闪起了远光灯催促前车直行,甚至鸣起喇叭“叫嚣”,极易引起车主之间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我见过类似的情况,后来可能前面那司机也被惹怒了,转弯后还猛地一摆挡在了后面开远光灯的车前也对它‘回敬’了几下闪光灯,这样的挑衅确实容易造成一些麻烦。”车主刘先生说。

    争议

    体验式执法

    容易伤视力

    记者调查发现,面对如此“体验式执法”,广州车主多数力挺此举:“也让这些司机换位体验一下被闪瞎是什么感觉!”

    农林下路路口的交通协管员小何说,前几年,广州公安交管部门曾在广州市区人流密集处设下数十个“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执法点”,当时在农林下路路口就有一个点。对于闯红灯的行人,要么罚款20元,要么强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30分钟。在那段时间,广州行人乱闯红灯的行为大大减少,这其实和罚看远光灯有相似的地方,完全可以借鉴。

    也有部分市民嫌处罚过重,为违法者叫冤。“开远光灯罚款300元太多了!因为很多人开远光灯不都是故意或素质差,有很多人可能是忘了转换,还有新手未必搞清楚了远光灯和近光灯的区别使用。”

    少数市民表示,基本理解及认同这种“体验式执法”,但他们质疑违法者所受的“体验时间”是否涉及伤害视力等造成的反作用。

    深圳交警此举能否对广州交警有关部门的执法起到借鉴作用呢?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广州不妨一试体验式执法。“就像广州曾经试行的举措‘行人违规横穿马路,交警罚其带红袖章指挥交通’的目的一样,也是希望对车主起到教育意义”。

    回应

    广州暂不学深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近日,@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系列对违规车主进行的“体验式执法”,引发不小争议。据悉,执法过程中,由交警开启远光灯给违规车主让其体验被远光灯照射眼睛的感觉,感受远光灯的危害,同时民警现场讲解灯光正确使用规定,让违法者换位思考以强化执法效果。据称,短短几日的现场交通执法,成效颇丰。那么,同样在近段时间将违法使用远光灯纳入常态化管理的广州交警,是否考虑采用这一做法呢?

    广州交警部门回应表示,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滥用远光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广州交警部门已将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管理。交警部门将结合酒后驾驶整治,在设点查车时加大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交警方面对违法者在处罚同时都会进行灯光使用的教育,但暂无考虑采用深圳的体验式执法。

【责任编辑:李建国】 广州严查乱用远光灯 不学深圳体验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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