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区采取机动车限行等举措
廊坊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 机动车限行:根据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响应,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1日,廊坊主城区环线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含)以内7时至20时,实行机动车限行。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
10月9日限行尾号为2和7。10月10日限行尾号为3和8。10月11日限行尾号为5和0;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
邢台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公务车停驶30%:邢台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告》要求,从2014年10月9日起,对公务用车进行停驶30%,10月9日限行尾号为0、1、2、3的公务车,10月10日限行尾号为4、5、6的公务车,10月11日限行尾号为7、8、9的公务车。在预警解除之前,公务车停驶限行依次顺延。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 机动车限行:按照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保定市已于10月9日20:25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工作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达到Ⅱ级橙色预警同时,采取机动车减排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据悉,此次交通管制的具体措施如下: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的除外)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其他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限行过程中,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以教育劝返为主,对拒不执行、屡教不改的,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限行原则: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为限行依据(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代替为“0”),
星期一: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和6的通行;
星期二: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和7的通行;
星期三: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3和8的通行;
星期四: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的通行;
星期五:限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的通行;
星期六、星期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为每日7:00至20:00。
邯郸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 机动车限行:邯郸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紧急通知,邯郸市政府定于2014年10月10日9:00——10月11日24:00,在主城区(四区一县)实施限行尾号措施。
10日限行号牌尾号为0、2、6、8,11日限行号牌尾号1、3、5、9的机动车辆(不含军队、警务、应急指挥、环境执法、急救、消防、抢险、邮政快递、公交车、出租车、外地车辆)。
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 公车停驶80%:10月9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发出通知,10月10日零时至10月1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通知称,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10月10日零时至10月1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望有关单位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响应。
响应措施包括: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停止户外活动。对水泥、钢铁、煤储和煤运、燃重油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至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60%。施工单位停止一切可以产生扬尘的作业。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至少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采取停用80%的措施,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采取单双号限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