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具体限行措施
11月4日至11月12日期间,廊坊市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应急交通管理措施:
一、从即日起,城市区实行单日单号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机动车通行);双日双号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含外地车。
二、尾号限行涉及道路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县区)。
三、重型货车、渣土车、黄标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24小时禁行。运输非易扬尘类物品的大型货车每天6时至24日禁行。
四、限行不含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
保定:具体限行措施
自11月4日起,每天7时至20时,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和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主城区,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末位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双日双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限行结束时间将另行通告。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