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酒后驾驶单起事故死亡率最高
从发生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上看,驾车时有操作不规范妨碍安全的行为、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逆行是引发我省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引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68%、67%。按死亡人数占比排列: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5.1%;因超速行驶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5%;因逆行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2%;因无证驾驶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6%;因未按规定让行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同比上升42.4%和43.9%,死亡数占总数的2.97%,致人死亡率最高,平均单起事故死亡率0.43,是全省平均数的2.1倍。省交管局提醒:酒驾猛于虎,血的教训请谨记心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大
16-20年驾龄驾驶人,万人肇事率最高
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驾驶人驾龄上看,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引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4%、29.4%,占比最大。20年以上驾龄驾驶人所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占总数的3.8%和4.8%。按不同驾龄段每万名驾驶人肇事率排列:16-20年驾龄驾驶人123万,占总数的8.2%,万人肇事率为最高。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597万,占总数的40%,万人肇事率为最低。按单起事故死亡率排列:16-20年及20年以上驾龄驾驶人平均单起事故死亡率均为0.29,最高。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平均单起事故死亡率0.2,最低。 省交管局提醒:无论新手还是老手,开车都需谨慎,安全第一。新手驾车经验欠缺,遇紧急情况易手忙脚乱,处置不当,事故多发;老手驾车经验丰富,易粗心大意,麻痹引发大的交通危险。请时刻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53.6%,小型客车肇事起数占比最大
67.5,重型货车万车肇事率最高
从责任者交通方式上看,小型客车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53.6%、42%,肇事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大,且同比分别上升18.5%、8%。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小型客车平均单起事故死亡率依次为0.41、0.3、0.2、0.16。重型货车、小型客车、摩托车万车肇事率依次为67.5、20.3、10.2。重型货车万车肇事率最高,是平均数的4.3倍。省交管局提示:我国经济大发展,车辆已经驶入平常百姓家,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因车多路少,不文明的驾驶行为,私家车、小客车成为了交通事故最多的责任主体,请广大私家车驾驶人谨记握好方向盘,就把握住了家庭幸福,平和驾车,理性行车,文明出行。
48%,碰撞运动车辆事故高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首位
前三季度,从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形态上分析,碰撞运动车辆交通事故高居首位,占事故总数的49%,占死亡总数的48%。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0-3时发生事故较多,占事故总数的19.6%,占死亡总数的22.5%。 从导致事故的原因分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64.7%和死亡人数的66.5%。从事故发生的路口路段类型分析,在匝道口发生事故比较突出。占事故总数的15.1%、死亡总数的15.4%。省交管局提示:高速公路碰撞事故和后半夜交通事故多发,请广大驾驶人在高速行车中,时刻保持精力集中,不超速、不超载、不违停、不占道、不疲劳驾驶,安全顺畅靠大家。
58%、38.5%,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大
中、老年人是最大受害群体
前三季度,全省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4.9%、2.6%,同比去年分别上升46.8%、14.6%。按年龄和性别统计:56-60岁事故起数最多,占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导致事故起数的10.8%。65岁以上的死亡人数,占因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导致事故死亡人数25%。中、老年人是最大受害群体。按交通方式统计: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最大,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别占总数的58%、38.5%。步行违法肇事致死率最高,单起事故死亡0.64人。按违法行为统计:非机动车违法主要是逆行,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该类型事故总数的23.3%、12.2%。一般城市道路事故起数最多,发生事故起数,占该类型事故总数的44.6%,二级道路死亡人数最多,占该类型死亡总数的29.1%。省交管局提醒:行人、非机动车请按照指示灯、指示标线行走(行驶),不抢行、不闯灯、不逆行,生命脆弱,只有一次。
省交管局综合前述数据和分析研判出的事故规律,结合冬季交通管理工作特点,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要求各地交管部门部署开展好大货车交通违法、酒驾违法、超速违法、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四个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大恶劣天气预警应对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争年底实现各项指数全面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