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五届文明交通“五十佳”评选活动参评条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29 18:05:42  责任编辑: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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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交通“五十佳”候选人评选范围

    1、十佳文明执法交警评选范围:全市交警系统公安民警,以基层一线民警为主。

    2、十佳文明交通驾驶人评选范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

    3、十佳文明交通市民评选范围: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邯郸县、马头生态工业城、开发区居民。

    4、十佳文明交通使者评选范围:全市热心参与、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起代表性、引领性作用,2013年以来其先进事迹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的出租汽车、公共交通汽车、长途客运汽车。

    5、十佳文明交通志愿者评选范围: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在文明城市创建、“畅通邯郸”建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全市文明交通志愿者。

    候选人推荐数额

    1、“十佳文明执法交警”候选人:由每个交警大队推荐1名一线执勤交警,车管所推荐1名车管民警,事故处理处推荐1名事故处理民警,共计27人参选。

    2、“十佳文明驾驶人”候选人:由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市区各大队(不含交警六大队、机动大队、防控卡口大队、站前大队、特勤大队)分别推荐1名驾驶人,共计20人参选。

    3、“十佳文明交通市民”候选人:由市文明办负责,分别从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各推荐3人,邯郸县、马头生态工业城、开发区各推荐1人,共15人参选。

    4、“十佳文明交通使者”候选人:由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推荐5辆出租汽车、5辆公共交通汽车、5辆长途客运汽车,共15辆汽车参选。

    5、“十佳文明交通志愿者”候选人:由市文明办、市直工委推荐,共15名候选人参选。

    评选标准

    (一)十佳文明执法交警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忠诚精神。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含)以上;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参加交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业绩突出。长期工作在执法一线,工作勤奋。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在执法过程中实现便民、利民、惠民、护民,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执法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文明、规范、公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无因执法不当受到有效投诉记录,在本地、本系统内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5、服务周到。善于做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社会评议良好,群众公认;

    6、素质过硬。执法规范化素质过硬,信息化应用技能高超,在历次相关考试、考核中成绩优异;

    7、廉洁从警。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十佳文明交通驾驶人

    1、以社会公德为准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践行“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抵制“十大交通陋习”、坚决杜绝“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争当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的模范;

    2、积极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办的交通安全学习和涉及交通安全的各类公益活动,勇于同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3、2014年度以来,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事迹突出。

    (三)十佳文明交通市民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和《邯郸市民文明公约》、《邯郸市文明交通公约》,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践行“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抵制“十大交通陋习”、坚决杜绝“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争当文明出行的模范;

    2、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带头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引领文明交通风尚,在文明交通示范社区、学校、单位创建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2014年度以来,无交通违法记录;

    3、勇于同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故意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四)十佳文明交通使者

    关心、理解、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交通管理社会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践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五)十佳文明交通志愿者

    1、传播“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交通理念,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2、积极参与交通安全设施保护行动,自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劝说、阻止、举报故意损坏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种不良行为。

    3、参加文明交通监督行动。主动在交通岗口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对我市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行人不看红绿灯信号、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车辆在路边乱停乱放、行人翻越交通隔离护栏、行人横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通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占用便道停放、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停车闲谈、聊天、机动车逆向行驶等十大交通陋习进行劝阻,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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