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石家庄市平山县的三个农民却因为“靠铁路吃铁路”,因偷铁轨吃了刑事官司,被判了刑。
付某、张某和王某都是石家庄市平山县小山村的青壮年农民,2009年1月8日,付某、张某来到王某的收购站,三人商定去铁路上偷铁轨,当日晚,三人就驾驶着农用三轮车,带着气割枪等到朔黄铁路k225﹢100m处,从路肩上将存放的7根U75型再用钢轨上切割下32.82米,从1根U75型废旧钢轨上切割下7.7米,共计价值人民币11932.6元。三人共获得赃款4500余元,吃到了甜头。2013年11月10日晚,付某、张某再次到朔黄铁路k231﹢200m处,从路肩上将存放的共计长137.9米,价值人民币20658元的U50型废旧护轮轨推下护坡,欲切割后盗走。盗割过程中,二人被巡视人员发现后仓皇逃走,随后被平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张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共同盗窃铁路器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损失和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犯盗窃罪,判处付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共退赔受害铁路单位损失人民币11932.6元。
(通讯员: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