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京华时报》)
“治天下者先治己,治己者先治心。”治心养性,一个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读书学习。列宁在1920年向共青团提出了学习的任务,指出:“只有了解人类创造的一切财富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列宁这句话,深刻揭示了读书学习和知识素养对于成长为真正共产党人的极端重要性。早在2006年,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
反观当前,很多干部读书学习的状况不容乐观。物质生活条件的优越,让一些人迷失在享乐的旋涡中,玩物丧志,不思进取;再加上人情往来,事务繁杂,留给学习的有效时间并不多;更有一些热衷做表面功夫,不求甚解,学而不思、知行不一,学用脱节。此次《条例》针对这些现实情况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学习时长,更强化了保障措施,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顺应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内心期望,中央下大力气解决了干部培训的后顾之忧,必将深层次激发出干部参与培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政策好,更贵在落实,唯有制度发力将这些举措贯彻好、落实好,才能对培养出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有一定的助推力。
(通讯员:孙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