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省交管局公布全省道路交通大数据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2-01 16:51:59  责任编辑:李为华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郑玉海

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队伍管理处处长苏正军

发布会现场

河北新闻网12月1日讯(记者李为华 通讯员董文正)今天,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全省道路交通大数据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郑玉海、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队伍管理处处长苏正军公布了今年河北省交通安全形势的主要特点。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全国交通安全日”是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一个固定宣传教育日,目的是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构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恰逢刑法修正案实施一个月 新增危险驾驶罪等条款为今年主题来源

今年122活动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此次“全国交通安全日”正值《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一个月,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几条危险驾驶罪的条款,这也是今年“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的来源。《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已于于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将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入罪。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六部委整理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宣传活动

为扎实做好122主题活动,11月12日,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等6部委整体部署,对我省“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自11月25起,全省各级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宣传活动。

在执法上,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危险驾驶行为“零容忍”。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同时,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在宣传活动上,各级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让学生、家庭、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交通意识、文明交通水平。省交管局发布“抵制危险驾驶”主题漫画、动画,利用公交车打造“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流动风景线”,依托新闻媒体刊载播发,打造浓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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