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青春铸就忠诚的深山交警
——保定市交警支队唐县大队副大队长张洪志事迹材料

2016-06-08 15:53: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建国
张洪志从2013年至今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8年被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十八大安保先进个人”,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两会’安保先进个人”。

    张洪志,男,42岁,汉族,现任唐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唐县多山,辖区大部分道路位于太行山深处,该同志从事交警工作23年来,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使命,常年扎根大山深处,在基层一线的平凡岗位上创造出闪光业绩。该同志从2013年至今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8年被评为“奥运安保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十八大安保先进个人”,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两会’安保先进个人”。

    深钻业务 苦练技能

    为当好一名合格的交警,张洪志同志坚持不懈地抓业务技能学习,从一名门外汉逐步成为了交警执法的行家里手。他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了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深化理解,做到了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处置程序依法合规。在二十三年的交通秩序执法工作中,纠正违法行为20余万起,行政拘留1200余人,刑事拘留500余人,做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撤案、零信访。同时,该同志和同事们在交通秩序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在解决交通拥堵难题上总结形成了“三快两勤工作法”(发现快、行动快、处置快、腿勤、嘴勤),在解决山区公路交通拥堵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效果。

    秉公执法 不徇私情

    在交警执法工作中,该同志始终把确保交通安全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将执法必严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勇做“打非治违”的“黑包公”。面对亲属、朋友、乡亲、熟人等各种关系,始终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面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该同志从不因私情而枉法。有很多亲朋好友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会通过各种关系找他说情,但该同志从不“高抬贵手”,在亲友中还落下一个“死心眼”的名声。2014年8月,该同志一位堂哥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后,满以为自己有个当交警的弟弟,应该不会被追究。但是,张洪志同志不但没有为堂哥讲情开脱,还对堂哥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堂哥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事后,堂哥有意疏远他,他就多次找堂哥讲交通法规,讲事故案例,通过一个个惨痛的事故案例,终于让堂哥幡然悔悟,堂哥由衷地说:“酒后驾驶危害太大了,万幸自己没有发生大事故,不然一家人就没法过了,兄弟你做得对”。像这类事情还有很多。该同志常说:对公平、公正执法的考验,亲友就是试金石,过不了这一关,执法就会变成违法。

    履职尽责 忠诚使命

    酷暑寒冬,一线奔波,当交警是一份苦差事。张洪志同志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二十三年,但他始终忠于职守,毫无怨言,体现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奉献和担当。二十三年来,该同志一直战斗在最基层,他和同事们以路为家,风雨无阻坚守岗位,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默默奉献。该同志自1994年参加工作,常年驻守在深山区的保涞路川里中队,2006年担任副大队长后依旧分管秩序工作,穿梭在大山深处,所在辖区保涞路车流多,工作任务重,为了保畅通保安全,该同志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从不请假,孩子从幼儿园到小学没有接送过一次,对于孩子的哭问:“别人的爸爸都能接送,你为什么不管我呀!”他无以为答,只能用更加勤奋的工作回报对家人的歉疚。特别是雪天的时候,山区公路更加危险,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张洪志同志会带领同事们提前上路,在最危险的路段巡逻执勤,引导车辆安全行驶。年复一年,该同志管辖的路段从未因下雪发生过大的交通事故。

    心系群众 真情服务

    二十多年来,张洪志同志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中始终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做群众的“贴心人”。在群众遇到困难的时候,这位刚正执法的铁汉,总会展现出一番侠骨柔情。2007年深秋的一天,该同志带领中队在保涞路执勤时接到报警,一辆大货车发生事故翻落到倒马关大桥下,该同志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却发现没有通往桥下的路,他们不顾危险,沿山坡滑到桥下,趟过冰冷的河水,发现大车司机浑身是血,身受重伤。但因堵车严重,救护车不能到达,他们就用警车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司机才幸免于难。伤员得救了,张洪志和同事们才感到又累又饿,但看到道路上拥堵的车流和焦急的驾驶员,顾不得吃饭就又投入到疏导工作中,连夜奋战,一直干到第二天早上道路恢复畅通。二十多年来,张洪志带领他的团队救助事故和遇困车辆3500多辆,帮助群众挽回财产损失200多万元。

    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张洪志同志从警二十三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担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以来,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和团队的职业操守,在执法工作中,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条令,不为诱惑所动,不为利益折腰,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2016年3月,全国“两会”安保期间的一天,该同志带领同事们在保阜路检查站执勤,查获一辆大货车驾驶员是一名在逃嫌疑人,驾驶员被控制后,随车车主立即拿出一万元,请求行个方便。张洪志同志严词拒绝,秉公执法,按照规定将该嫌疑人移交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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