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交警约谈“两客一危”违法大户

2016-07-27 19:43: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为华
7月27日,河北高速交警召开“两客一危”企业约谈曝光会。通报今年6月份以前违法最多、违法未处理最多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
 

河北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 李为华)7月27日,河北高速交警召开“两客一危”企业约谈曝光会。通报今年6月份以前违法最多、违法未处理最多的“两客一危”车辆各十台;通报所属车辆违法最多和违法未“清零”最多的“两客一危”企业各十家;通报本年度“两客一危”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追刑情况;对相关重点车辆运输运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相关车辆在整改未落实前,一率禁止通行我省省管高速公路。会上,邢台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创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客运六公司共计三家运输公司也就有关违法情况进行了说明。

高速交警总队机动支队支队长赵彦兴向记者介绍到,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夏季隐患集中整治,河北高速交警重拳出击,对“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及企业保持高压态势,24小时检查监管重点车辆,从查处情况来看,夜间闯禁行、客运车载货、安全设施不全仍是“两客一危”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他提醒重点车辆驾驶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无论是白天或是夜间,高速公路上的抓拍系统都会将其违法行为一一记录在案,只有依法行驶,才能保障出行安全。

2016年省管高速公路涉及拉运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情况

2016年1至6月份,省管高速公路共发生涉及危化品车辆的交通事故24起,相比去年同期减少1起,下降4%。与13、14年度相比,危化品车辆事故增加100%,仍然呈高发态势,安全风险非常大。在危化品事故中,伤亡损失比较大的事故11起,适用简易程序事故13起,共造成5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00万元。

危险品车辆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危险品车辆事故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危害大、后果严重。上半年,全省高速运载危化品车辆事故造成液体泄漏后果的有11起,占危险品事故总数的45.8%;发生危险品燃烧及爆炸事故7起,占危险品事故总数的29.2%。其中最典型的一起事故发生在6月16日,张石高速235公里处易县境内,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泰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冀JS6097/冀JDP10挂车与五辆小客车、一辆半挂车相撞,造成1死3伤。后方拉运甲醇的车辆又被一辆货车追尾,造成甲醇泄漏到高速下面流经的南水北调工程,进京的水源遭到污染。此次事故不仅易县、保定市上至省政府、国务院都十分重视,各级领导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非常大。

通过以上情况分析,反映出危化品车辆事故对群众生命安全危害大,且危化品或油污泄漏后扩散面积大,清障救援耗费时间长,对车辆通行和周边环境容易造成较大影响。

(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差。从事故原因分析看,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占事故总数的70%,其次是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的事故,占总数的20%,并且在事故形态中最多的是追尾事故,这表明当前大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因安全意识差、操作不当诱发的事故十分突出。

(三)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通过事故分析和实际调查发现,部分危险品运输企业根本没有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不仅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不到位,连对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检查都做不到,甚至纵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运营。有一起典型的事故案例:今年1月9日,京昆高速石太北线仇家窑隧道内发生了一起危险品事故。一辆拉运二硫化碳的罐车被后方货车追尾后罐体泄漏起火燃烧,因隧道内建筑物大量脱落、危险化学品毒性强,清撤及环评时间比较长,导致交通管制长达7天。经查,该罐车没有安装紧急切断阀,致使二硫化碳大量泄漏,造成重大损失。

这起案例充分反映出,部分企业唯利是图,既不关心也不愿意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多数是挂靠经营,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企业监管责任更是无从谈起。像这样的企业和驾驶人发生事故,可以说是必然的。

2016年省管高速公路客车事故情况

上半年,全省高速发生了两起涉及客车的死亡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起:2016年5月23日12时,孟建胜驾驶冀JA7910大型客车行驶至京昆高速石太段332公里处时,由于制动不当,与战志坚驾驶的冀JU3605(冀J4C76挂)仓栅式半挂货车追尾,造成大客车上的乘车人缠振维死亡的交通事故。客车所属单位是: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起:2016年5月24日5时许,驾驶人罗金福驾驶浙J73030客车,行驶至京沪高速202公里处沧县境内,因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失控撞击中央隔离带,造成大客车驾驶人死亡,乘车人受伤。客车单位: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高速交警对这两起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和所属企业法人都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附高速交通违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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