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车主请注意:环保标志今后不再核发

2016-08-16 10:53: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为华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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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8月16日讯(记者 李为华)河北的车主,今后再也不用担心没贴环保标而被处罚了。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由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三部门制定,旨在贯彻落实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排放检验收费应公示 纯电动车免检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可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预约检验

    鼓励检验机构通过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开设专门的预约检验通道、窗口,做到随到随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完善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维护良好检测秩序,杜绝非法中介扰民行为。各地环保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就近验车。

    相关阅读:什么是环保标?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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