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市政府大气办通知:我市于2017年4月6日2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
二、限行时间:
4月7日起,每日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三、限行车型及方式:
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4月7日限行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