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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交+治堵+创城,石家庄发布交通秩序大整治双20条

2017-05-15 11:35: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5月15日讯(记者 王嵩)为了有力治理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致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上午,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省会交警将执行交通秩序大整治“最严交规”20条,和“重点举措”20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施行以下交规20条:

一、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罚款5元。

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四、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罚款10元;非机动车进入二环路、三环路主路以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驶,罚款5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五、驾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等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罚款500-15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六、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路口、4米以内的窄路、公交站、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的,拖移车辆。

七、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八、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罚款50元;压实线变更车道的,罚款100元,记3分。

九、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的,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

十、发生车损事故后,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罚款200元。

十一、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200元;遇交通拥堵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罚款200元,记2分;遇路口堵塞,仍然进入路口的,罚款200元,记2分。

十二、黄牌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三环路以内道路的,罚款100元、记3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三、驾驶车辆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的,罚款50元,记2分。

十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飙车,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的,予以警告处罚,10日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十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造成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损毁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十九、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视情给予罚款、拘留处罚。

二十、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市交管部门推出20条交通秩序大整治重点举措

一、开展“拉车门、送孩子”服务活动。针对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临时停车影响通行问题,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志愿者服务队伍,配戴统一标识,维护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实现接送孩子车辆、人员有序通行、快停快走。

二、设置便民停车泊位。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周边道路设置晚8时至次日早7时可以停车的潮汐停车位;在学校、商场等人员上下车集中的路段设置3分钟临时停车位;在公厕路边设置15分钟临时停车位。

三、利用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交管业务。倡导市民进行会员注册(www.he.122.gov.cn),实行网上办理“车管、驾管、违法罚款、考试费缴纳”等多项交管业务服务,践行“让数据多跑路,让市民少跑腿”服务承诺。

四、设置行人过街便利设施。在部分较大路口设置行人等候区及行人过街信号灯,安装LED显示屏,提示行人允许通行及禁止通行。

五、推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在行人过街需求量大、安全性差的路段,施划人行横道,机动车遇有行人通过时应停车礼让,对抢行的机动车实施处罚。

六、设置潮汐车道。根据早晚高峰时段交通流向及流量变化,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潮汐车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七、利用科技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电子警察、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交通科技设备抓拍闯红灯、违法停车、超速行驶、车窗抛物、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随意变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利用移动执法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利用智能移动执法车上路执法,即时抓拍违法停车、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年检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九、采用异地用警方式机动执法。发挥机动大队警力和装备优势,采用跨区域用警方式,针对社会危害性大、查处难度大的“黑校车”、毒驾、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异地查处力度,顶格处罚,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直接办理拘留手续。

十、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对违停行为一律予以处罚,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十一、强化交通拥堵节点排查整治。对主城区存在拥堵问题的路口路段,实行“一事一策”,及时调整优化交通设施设置和交通组织。

十二、严厉查处未经审批占道施工行为。加强施工路段管理,加大巡查监控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道路资源行为,杜绝未经审批的随意施工现象。

十三、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街道、示范路口。将青园街(和平路至石栾路)、维明大街(宁安路至南二环)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街道,将主路网主要路口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路口,综合治理,高标准优化交通秩序。

十四、实行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随手拍”。依托“事故e处理”系统,开通“随手拍”功能。鼓励广大市民利用手机随时抓拍随意变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上传至数据平台后进行筛选甄别并实施处罚,视采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十五、严格黄牌货车通行管理。严格执行三环路(含古城路)24小时禁止黄牌货车通行的管理制度,需进入市区车辆实施通行证制度,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通行。对违规入市的黄牌货车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所属企业、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十六、开展交通执法直播活动。发挥警媒合作优势,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直播整交、治堵、创城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营造声势,形成震动,扩大效果;组织网络媒体对交警执勤执法进行实时直播,评议违法、监督执法。

十七、开展“寻智问计,办好实事”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座谈讨论,为优化省会道路交通环境出谋划策。

十八、广泛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会同省会文明办、团市委,广泛招募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十九、实行党员和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报制度。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伪造变造牌证、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抄报纪检监察机关。

二十、开展评选省会整交治堵创城中的最美交警活动。按照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联合开展的“美丽河北·最美交警”及第四届“河北省百姓心中好交警”推送活动,评议推选出石家庄市10名最美交警,并授予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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