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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慧眼揪出“老熟人”,撒谎司机难逃法网

2018-07-17 09:28: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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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实习记者顾羽丰)7月12日9时许,保定公安交警望都大队南岗子中队执勤交警在107国道新城区小学红绿灯处,查处一辆车牌号为冀FK0***中型客运车辆,司机涉及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

法制室工作人员在查询刘某某身份证号时发现,他在同年5月11日16时许,曾驾驶同一辆车接受过南岗子中队执勤交警的例行检查。刘某某当时自称未携带驾驶证,并且谎报个人信息。

经进一步询问,司机承认名叫刘某某,驾驶证为C1,属于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车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对刘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处罚。刘某某于同年6月4日至12日期间,参加了望都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监管科组织的满分教育学习,后因个人原因并未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现其驾驶证仍在被依法扣留期间。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和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车型两种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700元、记12分处罚,并依法扣留机动车。同时刘某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二十四分,将面临再次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合格后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

广大司机朋友也应该敲响警钟,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与生活工作需要,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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