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近日,有网友向河北新闻网求助:“三河市交警队违法处理大厅门口的停车位不能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去消违章的时候没有停车位了,停在了大厅附近不到十分钟交警就贴了违停告知单。办理销分业务的20分钟里停在停车位的车辆没有一个开走的,陆续还有人来办业务,车辆没车位停,只能边等着叫号边担心着有没有被贴条,希望增加停车位,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
对此,三河市公安局回复:
您好,经实地勘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09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在不影响群众办理各项交管业务条件下,已在我局交警大队具备施划停车泊位条件的场地施划了停车泊位。
日期: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