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静波)近日,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监管的通知》,切实强化驾驶员培训学时监管力度,现就《通知》第三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严格落实培训学时承诺制”解读:
1.市级运管机构:负责制定“应用并加强学时管理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及格式。并下发给各县级运管机构及驾校。
2.县级运管机构:负责监督辖区内驾校“承诺书”签署工作的实施。
3.驾校:提交法人代表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的“应用并加强学时管理承诺书”,上交辖区内的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存档备查。
时间节点:此项工作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
“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解读:
1.驾校:要与学员签订统一的电子《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2.省道路运输协会:2019年8月31日前开发完成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上的电子《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核验功能,把电子合同签订作为录入学员信息的前置条件。
3.各级运管机构:督促辖区驾校规范签订电子服务合同。并对未落实电子合同管理的驾校实施处罚。
“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解读:
1.驾校:必须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7号公告明确的两个技术规范的车载计时终端及计时培训系统。
2.市、县运管机构: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驾培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对驾校至今仍未使用符合两个技术规范的车载计时终端及计时培训系统和拒不启(使)用培训学时管理的驾校,按每个学员、每辆车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顶格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报省局驾培科。
注:《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例:①学员。1名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罚5000元。2名则5000×2,即10000元。
②车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罚10000元。2辆10000×2,即20000元。其它亦此。
3.省局驾培科:接收各市对驾校的行政处罚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录入“信用交通”网站。
“严格质量信誉考核”解读:
学时管理、《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与质量信誉挂钩。凡不按规定实行学时制管理及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的驾校,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驾校:按按规定实行学时制管理、使用全省统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
2.各市运管机构: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018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汇总表》寄送至省局驾培科并发送电子版。评定结果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3.省级运管机构:通过省厅及省道路运输协会网站、河北新闻网及时公布驾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作为全省即将开展的“文明诚信百佳驾校”评选活动的数据和依据。
“建立通报抄告制度”解读:
1.市、县级运管机构:针对驾培市场存在学时监管问题,建立一套学时监管的清单管理制度,包括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效清单。市级运管机构参照省培训学时监管办公室做法通报到县级运管机构及驾校,并将培训学时结果抄告同级公安交管考试部门。
2.省级监管服务平台:从2019年9月份开始,对全省培训学时情况进行周统计分析汇总。
3.省培训学时监管办公室:每周一对各市有效学时管理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2019年9月2日通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底各市培训学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