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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

2021-01-14 16:27: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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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改进服务方式,调整业务办理时限,推出疫情防控期间交管业务“延期办、网上办、加急办、特殊办”等多种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7项交管业务“延期办”。疫情防控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限;

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延长驾驶证注销时限;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延长换证时限;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延长审验时限;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延长有效期限;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延长使用原号保留期限;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延长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上述7项政策,石家庄、廊坊、邢台市1月15日前实行,其他地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行并公告。

26项交管业务“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部分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了车辆和驾驶人牌证、交通违法处理等交管窗口服务,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为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实行12项机动车业务、11项驾驶证业务、2项违法处理业务和1项事故处理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e.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足不出户办理,减少“面对面”办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地将安排足够的人员负责网办中心运转,保障互联网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运维,确保网上交管业务顺利办、便捷办。

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牌证“加急办”。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设置“应急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业务办理。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主动提供车辆和驾驶人牌证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将采取专线电话、专门窗口等方式,接受咨询求助、业务预约,对接服务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5类情形“特殊办”。各地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对5类情形特殊办理。当事人因疫情影响导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路面执法不予处罚,事故处理不予认定;区域封闭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予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予以撤销;驾驶人因疫情影响超过15日未接受违法处罚,不适用“缺席处罚”程序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区域封闭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停满分审验现场学习,驾驶人已申请但无法进行现场教育的,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暂停。

为保证上述措施顺利实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过下发通知、视频调度等方式,部署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执行落实。并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疫情变化,随着疫情逐步好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恢复交管窗口业务,满足群众企业办理业务需要。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尽量减少前往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驾驶人考试场所、机动车检验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办理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积极配合路面民警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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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7项延期办理业务

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延期机动车强制报废时限。

2、驾驶证注销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延期注销时限。

3、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延期换证时限。

4、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期限。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延期审验。

5、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6、机动车使用原号保留期限。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延期使用原号保留期限。

7、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已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且在有效期内的,延期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

疫情防控期间交管业务“延期办、网上办、加急办、特殊办”相关问题解答

1、问: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因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按规定应当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

对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延期,保证群众合法权益。疫情防控解除后,车主尽快办理。

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于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处罚。

2、问: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过期未及时换证或者因未换证、未体检达到注销期限的怎么办?

答:对于近期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或者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可延期办理,疫情防控解除后,请驾驶人尽快领取驾驶证、参加审验教育。

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原因,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要,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进行处罚。

3、问:疫情防控期间,学员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快到期的怎么办?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疫情防控期间,对学习驾驶证明即将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疫情防控解除后继续学习驾驶、参加考试,保证学车考证权益。

4、问: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使用原号有效期是否延长?

答: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对使用原号保留期限统一延长。但对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保留期限已满2年并系统已经自动投至机动车号牌选号池的,不再延长原号保留期限。

5、问: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有效期是否延长?

答: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申请人已在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将延长预选号牌号码的有效期。申请人可以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前往车管所确认选择的号牌号码,继续办理机动车登记。

6、问: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考试业务,已预约考试成功的考试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方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暂停了驾驶人考试业务,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群众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暂停驾驶人考试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预约的考试场次,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考试计划,延期办理考试业务。取消考试预约的信息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消息、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7、问: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到期换证的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期满换证可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实行互联网办理,疫情防控解除后,按规定时间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完善驾驶人档案材料。

8、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申请办理重新检验鉴定、事故认定(证明)复核业务,超过法定期限或者不能提交书面申请的,如何办理?

答: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向办案民警提出重新检验鉴定或事故认定(证明)复核申请,由交管部门做好记录,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

9、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牌证如何办理?

答: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新批量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设置“应急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10、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因疫情影响导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是否会被处罚,发生事故后是否会因此承担事故责任?

答:当事人因疫情影响导致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路面执法不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会因此而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11、问:疫情防控期间,在区域封闭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路面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是否处罚?

答: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对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不予处罚。

12、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救助伤病员等紧急情况,造成闯红灯、违反尾号限行等违法行为的是否处罚?

答:对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不予处罚。

13、问: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被查获违法行为后,超过15日未接受违法处理的,是否会加重处罚?

答:对于因疫情超过15日未接受违法处罚的驾驶人,不适用“缺席处罚”程序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对驾驶证扣留的,不适用吊销处罚。

14、问:疫情防控期间,驾驶人满分现场教育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时参加满分现场教育的互联网注册用户,在申请有效期内,可以提前一天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出满分现场教育暂停申请。每个场次最多允许暂停一次,办理暂停申请总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15、问:疫情防控期间,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时参加审验现场教育的互联网注册用户,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满分审验业务,申请暂停即可。

16、问: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可以办理哪些交管业务?

答:为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已全面实行26项网上交管业务,群众可登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e.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足不出户直接在网上办、掌上办。具体是:

(1)机动车业务:(共12项)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二手车预选号牌、新能源车换牌预约、新能源车换牌选号、机动车检验预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临时号牌、申领免检标志、互联网申请临时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2)驾驶证业务:(共11项)

考试预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提交驾驶证照片、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3)违法处理:(共2项)

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业务。

(4)事故处理:(共1项)

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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