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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唐山支队公布秦滨高速“3.11”危险品车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2022-04-29 09:45: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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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赵敬如)2022年3月11日,秦滨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94KM+86M处发生一起涉及危险品运输车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要求,高速交警唐山支队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指导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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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2022年3月11日12时30分许,才某驾驶辽P牌照小型客车行驶到秦滨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94KM+86M处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撞击右侧护栏,同时与发生故障的辽P牌照危险品运输车下的驾驶员郑某相撞,造成郑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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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以及技术检验鉴定,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认定事故责任:辽P牌照小型客车驾驶员才某驾驶机动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形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辽P牌照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郑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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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该事故深度调查发现,肇事次责方郑某驾驶的辽P牌照危险品运输车所属单位葫芦岛凯伦运输有限公司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郑某驾驶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并迅速报警,形成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因此,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约谈了该公司安全负责人于某,向其送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分析事故成因,排查存在的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措施,杜绝再发生同类问题。同时,大队向车辆注册地县级交管部门邮寄了抄告书。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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